关于李枳熠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李枳熠于2020年7月13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共有人变更)登记,经查询登记簿, 2019年李枳熠办理房改房产权登记时声明及提供的户口本婚姻状况为未婚,与事实婚姻情况不符,真实状况为2017年9月27日登记结婚,现申请人提供了:结婚证,身份证,并声明当时提供的婚姻手续有误,现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8月4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 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