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娜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孙娜因保管不善,将(3-11-77-308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8月10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娜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