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姜焕(产籍号3-2-23-6023)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7-10

关于姜焕不动产权证书

的遗失声明

 

姜焕因保管不善,将(3-2-23-602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7月30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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