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振海不动产权证书
的遗失声明
王振海因保管不善,将(2-50-301-103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7月30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