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桂杰产籍号:1-43-103-2011号不动产权证的遗失声明
黄桂杰因保管不善,将1-43-103-2011的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28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桂杰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