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胜超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7-06

关于杨胜超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杨胜超于2020年6月29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继承登记,经查询登记簿,被继承人杨胜超配偶姓名赵凤栖与原房屋办理房改登记时配偶姓名不符,房改时配偶姓名误写为“赵凤棲”和“赵凤楼”两种错误,现申请人提供了:由售房单位和房改办盖章的房改售房更正表,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7月23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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