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丁富峰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7-03

关于丁富峰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郑秀英于2020年7月3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继承登记,经查询登记簿,原房屋登记申请人丁富峰身份证号210311540208151,郑秀英身份证号210311540208152。申请人提供公证书,户口本,中丁富峰身份证号210304195402081055,郑秀英身份证号21031119570308152X。郑秀英与丁富峰原填写身份证号与提供材料不一致,现申请人声明两个身份证号均为丁富峰和郑秀英本人为同一个人并提供了:郑秀英新职工登记表,丁富峰新职工登记表,居民证顺序号登记表,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申请表。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23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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