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媛娇申请办理(产籍号42-131-14-2011)房屋所有权登记事宜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7-03

关于马媛娇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马媛娇于2020年7月3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产籍号:42-131-14-2011,坐落于:铁东区万华街7栋1层13号,因专用收款收据NO.0109513模糊不清,实际购房人为马媛娇,实际购房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元整(小写350000元),申请人提供了:身份证、商品房预售合同书、专用收款收据NO.0109513、明达桃源居二期小区产权相关信息登记表、购买商品房结算安置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鞍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认证单及专用收据等。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2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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