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旭因继承其父亲张福财单独所有的不动产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7-02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张旭继承其父亲张福财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明山街20栋9层的不动产,产籍号为:1-77-19-2092,建筑面积为:59.43平方米。被继承人张福财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张福财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张福财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10月2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12-2692012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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