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秀娥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马秀娥于2020年7月1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产籍号:42-131-23-2052,坐落于:铁东区汇园大道338栋5层32号,因商品房预售合同书第五页有“抵动迁费”字样,申请人提供了:身份证、商品房预售合同书、专用收款收据NO.0051054、明达桃源居二期小区产权相关信息登记表、购买商品房结算安置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鞍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认证单及专用收据等。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2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