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恒林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石恒林于2020年6月30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产籍号:42-131-23-2101,坐落于:铁东区汇园大道338栋10层41号,因商品房预售合同书首页房屋产籍号有涂抹,正确产籍号为:42-131-23-2101;专用收款收据NO.0165581模糊不清,实际购房人为石恒林,实际购房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壹仟贰佰捌拾伍元整(小写351285元), 申请人提供了:身份证、结婚证、商品房预售合同书、专用收款收据NO.0165581、明达桃源居二期小区产权相关信息登记表、购买商品房结算安置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鞍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认证单及专用收据等。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2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