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赵达凤申请继承其父亲赵锡勤名下与其母亲李培英共同共有的不动产(产籍号:1-54-29-1021)、坐落:铁东区湖南街101栋4号、建筑面积:62.00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赵锡勤与李培英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赵锡勤与李培英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10月6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