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庞洪文产籍号1-1-93-1061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6-29

关于庞洪文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2

134831

庞洪文

1-1-93-1061

依生效的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2018辽0302民初字第1347号的民事判决书声明作废

3

 

 

 

其他原因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  6月 29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