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谷月,42-108-24-4302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谷月因保管不善,将(42-108-24-430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6月28日至2020年7月16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