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曹晓霞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6-22
关于曹晓霞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的遗失声明 曹晓霞因保管不善,将(2-40-726-102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7月14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2020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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