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飞不动产登记证明
的遗失声明
刘飞因保管不善,将3-6-304-12918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7月13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2020年 6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