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姜植明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姜植明于2020年6月17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因(结婚证中刘玉兰身份证号码230222690316322与刘玉兰身份证号码230281196903163222不符),申请人提供了:(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7月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