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王英宇因申请继承其母亲于凤兰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立山区深沟路381栋18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3-35-756-2023),建筑面积为:57.36平方米。被继承人于凤兰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于凤兰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于凤兰从离异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9月19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12-2692012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