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阳不动产权证书
的遗失声明
李阳因保管不善,将1-16-62-320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7月7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2020年6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