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权利人赵云霞,产籍号1-49-31-1012,退出配偶工龄更正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6-13

关于赵云霞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赵云霞于2020年6月13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动迁还建(登记类型)登记,经查询登记簿,赵云霞参加房改时与配偶安振祥已经离婚,现退出配偶工龄,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售房更正表及房改补款审批表等(相关更正材料),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6月13日至2020年7月7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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