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美兰所有房屋(产籍号:42-125-13-1041)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6-12

关于李美兰不动产权证书

的遗失声明

 

李美兰因保管不善,将(42-125-13-104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7月7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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