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郭维东因申请继承其父母郭兆伟与解丽敏共同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立山区正阳二街51-47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3-54-18-3022),建筑面积为:37.85平方米。被继承人郭兆伟与解丽敏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郭兆伟与解丽敏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郭兆伟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9月16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12-2692012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