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刘革申请继承其配偶潘海荣名下与其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潘海荣遗产份额的不动产(产籍号:1-55-125-1052)、坐落:铁东区大石街83栋、建筑面积:101.95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潘海荣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潘海荣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潘海荣与刘革的独生子是潘东。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9月16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0-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