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周宝荣因申请继承其与配偶刘兴亚共同所有的不动产其中属于刘兴亚的遗产份额,坐落于:铁东区长兴街58乙-16的不动产,(产籍号为:1-74-200-2022,建筑面积为:108.97平方米。被继承人刘兴亚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刘兴亚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周宝荣从丧偶至今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9月12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12-2692012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