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宋建愚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宋建愚于2020年6月11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产籍号:42-131-15-4011,坐落于:铁东区万华街5栋1层37号,因专用收款收据模糊不清,依据商品房预售合同书,实际购房人为宋建愚,实际购房金额为,大写金额人民币叁拾肆万肆仟肆佰叁拾陆元整,小写金额人民币344436元,申请人提供了: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预售合同书、专用收款收据NO.0042792、明达桃源居二期小区产权相关信息登记表、购买商品房结算安置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鞍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认证单及专用收据等。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6月11日至2020年7月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