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树仁鞍国用(2003)字第401107号土地证遗失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6-09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李树仁因保管不善,将(鞍国用(2003)字第401107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7月1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发证中心

2020年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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