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刘晓飞因申请继承其父母刘则天与徐丽娟共同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安乐街111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1-53-28-3031),建筑面积为:52.810平方米。被继承人刘则天与徐丽娟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刘则天与徐丽娟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徐丽娟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9月9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12-2692012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