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波(产籍号1-57-142-2033)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刘波于2020年6月8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买卖登记,经查询登记簿,因购房人史清河已于1998年7月去世,所以购房人填写有误,现申请人提供了:由售房单位出具的房改售房更正表、由山南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申请更正,将购房人信息更正为刘波。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3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 6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