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思雨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刘思雨于2020年6月8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产籍号:42-131-16-2032,坐落于:铁东区万华街3栋3层18号,因为收款收据中,领款人签章项,有“沈杰老年公寓”字样,是由于开发商造成,申请人提供了:身份证、商品房预售合同书、收据、明达桃源居二期小区产权相关信息登记表、购买商品房结算安置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鞍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认证单及专用收据等。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3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