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建安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王建安因保管不善,将(1-4-196-107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6月7日至2020年6月28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建安
2020年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