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森不动产权证书
的遗失声明
杨森因保管不善,将(42-108-16-105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6月24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森
2020年 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