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丁国环(已故)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张乾玉(该申请人为张有富的继承人)产籍号:1-15-87-2021于2020年6月3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继承登记,经查询登记簿,被继承人张有富与丁国环参加房改时丁国环身份证号码错误与事实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鞍山市东房房产管修有限公司出具的房改售房更正表,鞍山市公安局钢城派出所居民身份证编号顺序码登记表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20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23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 6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