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沈如婉玉于2011年4月25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经查询登记簿,询问笔录与提供的离婚证不符,现申请人在办理抵押登记(贷款购商品房)提供了:(离婚证,结婚证),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24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