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晓洁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赵晓洁于2020年6月1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动迁还建登记,经查询登记簿,2001年8月赵晓洁与李志峰离婚,后赵晓洁于2009年参加房改,参加房改时误将配偶栏写为李志峰与事实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经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房改购房补(退)款审批表及离婚民事调节书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9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