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特易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6-01

 

关于鞍山特易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鞍山特易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鞍国用(2009)第101534号的国用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9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鞍山特易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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