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婷3-57-107-1063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5-26

关于王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的遗失声明

 

王婷因保管不善,将3-57-107-106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15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婷

2020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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