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焕琪(3-17-183-1155)房屋更正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5-14

张焕琪2008年办理原房屋(3-17-59-3034)登记时声明未婚,实际已于2001年7月登记结婚,隐瞒了婚姻状况,现张焕琪与李宏艳提供结婚证,申请更正。现我中心对其公示,公示日期为一个月(2020.5.14-2020.6.3),如无异议,十五个工作日后将为其办理动迁还建登记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