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宇驰遗失产籍号1-74-109-5011的房产证的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5-13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马宇驰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1-74-109-501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6月2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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