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闻久振、王艳清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1-77-40-106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5月12日至2020年6月1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