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禹泽(3-18-290-204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5-11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刘禹泽因保管不善,将(3-18-290-204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29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发证中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