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于洪因保管不善,将(3-68-32-303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27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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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不动产登记发证中心
2020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