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作废
依据生效的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所出具的(2019)辽0302执740号执行裁定书及(2019)辽0302执7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房屋所有权人为:孟凡玲、石宝来。 坐落为:铁东区胜利南路100甲栋1层3号,产籍号为:1-11-164-1013,权证编号为:782340的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