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永水房屋所有权证(产籍号:1-5-342-6031)的遗失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4-28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吴永水因保管不善,将(1-5-342-603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20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发证中心

2020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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