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所有权人高国春,产籍号:3-6-276-2033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4-28

 

高国春因保管不善,将(3-6-276-203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20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发证中心

20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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