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张羽申请继承其父亲张宗堂名下与其母亲李秀坤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李秀坤遗产份额的不动产(产籍号:3-51-14-4051)、坐落:立山区曙光路226-76号、建筑面积:66.32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李秀坤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李秀坤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7月28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3
2020-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