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莹莹所有房屋(产籍号:43-68-9-10)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4-22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孙莹莹因保管不善,将(43-68-9-10)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5月18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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