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杨继德继承其母亲张福荣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南中华路227-1的不动产,(产籍号为:1-17-2-1011),建筑面积为:52.750平方米。被继承人张福荣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张福荣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张福荣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7月22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12-2692013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