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素娟不动产登记证明(2-3-185-11)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4-20

 

于素娟因保管不善,将2-3-185-1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5月12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发证中心

20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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