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籍号1-47-91-1082的作废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4-17

房产证作废声明 

依据由海城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辽0381执29号民事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现将产籍号1-47-91-1082,权证编号21300177725房屋的产权证作废。

特此通告。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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