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刘述金继承其父母刘雅斌与吴宝芬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长兴街15-21的不动产,(产籍号为:1-74-159-2041,建筑面积为:97.710平方米。
被继承人刘雅斌与吴宝芬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刘雅斌与吴宝芬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吴宝芬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7月1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12-2692013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