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述金继承其父母刘雅斌与吴宝芬共同共有的不动产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4-10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刘述金继承父母刘雅斌与吴宝芬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长兴街15-21的不动产,(产籍号为:1-74-159-2041,建筑面积为:97.710平方米。

被继承人刘雅斌与吴宝芬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刘雅斌与吴宝芬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吴宝芬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7月1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12-2692013

2020年4月10日

 

附件: